鉆機操作安全規程(二)
11、不管什么情況下,當桅桿上段有人工作時,桅桿下不許停留其它職員。
12、遇有惡劣天氣時(暴雨、大雪、結冰或五級以上大風),不許在桅桿上工作。同時,也不答應利用人工照明在桅桿上工作。
13、嚴禁使用裂股的鋼絲繩。
14、鉆具升降時,嚴格禁止用手摸鋼絲繩。
15、除鉆機升降,下鉆管等外,井口嚴禁敞開。
16、為了防止鉆具或抽筒從井內掏出井外時的甩動,必需使用由直徑15~20mm鋼棒制成的鉤子鉤住。
17、在清洗抽筒時,應利用堅固可靠的鋼絲繩結成環,套在抽筒下端,將其倒翻。
18、用滑車晉升或下降套管時,以及機器在打撈工作時,所有工人應離開鉆井。
19、在用起重器拔出套管時,為避免套管脫落,必需彼此固定在一起。
20、在照明休止的情況下(夜間時),鉆孔工作應該休止。這時鉆具仍在井內時,就應該小心地把鉆具從井內掏出來。